根据《公平竞争法》对房地产描述的执行规则,在描述房地产投资物业的收益时,必须遵守以下所有规定
术语 "收益率 "必须在 "房产一年的预期租金收入相对于房产购置价格的百分比 “的意义上使用,并且必须明确说明这一点。"在这种情况下,应明确指出,不能保证获得预期的租金收入"。"'收益'应明确指出,它是在扣除税收和其他公共费用以及维护财产所需的其他费用之前。" 规定在描述这些内容后应注明 "产量XX%"等字样。此外,"预定租金收入 “并不限于仅根据当时实际入住的房间计算租金收入的情况,也可以根据当时即使房间空置也实际招收租户的租金,或根据周围市场价格合理计算的租金。
但是,应在补充材料等中明确说明预期的租金收入,包括空置部分,以免被误解为目前的租金收入。